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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租房二期续租对象核准公示表(非本地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2024年4月
发布日期:2024-04-22 14:14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明确宁波高新区公租房准入标准和保障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甬高新〔2023〕40号)文件规定,经申请人申请,人社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核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如对下列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荣誉称号、住房、婚姻状况、家庭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期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反映,受理电话:89289137。

高新区公租房二期续租对象核准公示表(非本地城镇户籍)2024年4月(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