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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三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11:4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字号:[ ]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第三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培育重点关注企业,及列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内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新获评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的,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市级节水型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节水型企业创建计划名单,并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节水型企业。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计划且获得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创建计划名单;

(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自愿清洁生产项目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名单,并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且通过验收的自愿清洁生产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创建计划名单;

(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

(二)支持范围

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平台。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包括申请表(附件)、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向街道(专业园)提交申报材料,街道(专业园)将审核结果汇总至审核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将审核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工信局。区重点企业向区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89289235

2.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89289211

3.梅墟街道:88350788

4.新明街道:87908515

5.贵驷街道:86551959

6.聚贤街道:89076561

7.区工信局:89288804 89288798  

附件: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doc

           2.2024年第 三 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doc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