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8591592668X/2024-2786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甬高新民社登〔2024〕7号
发布机构: 社会事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4-1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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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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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宁波高新区乙太书画院)

宁波高新区乙太书画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 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业务主管单位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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