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高新区内注册,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3年度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偷税漏税行为和严重环境违法,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材料需盖企业公章)
(一)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高企证书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进入信用宁波网http://credit.ningbo.gov.cn,右上角点击“信用信息”输入公司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看详情”,点击“信用档案下载”)
三、补助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资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资助。
四、其他要求
企业于2024年4月2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归口管理单位。
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申报情况初审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4月26日前报行政服务大厅科技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科创局:胡思聪89288771 张凯来 89288763
归口管理单位:
新明街道:周洁87902137
聚贤街道:王岚婷89076561
梅墟街道:齐馨蕊87562677
贵驷街道:丁奇86550968
双创中心:金泊成89289183
软件园:王泓月89289211
高新区科创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