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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第四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1 15:57阅读次数:信息来源:经济发展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3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正常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依据

    1.此次申报条款具体详见实施细则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9日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附表的表格形式(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企业申请的补助项目请确保真实,并未在高新区内其他部门享受过同项补助。

    五、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