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8591592676Q/2024-2777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3-29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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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高新区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紧紧围绕“高”“新”两篇文章,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营造优质高效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好。高新区入选首批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名单,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居全市第一。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为契机,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推动政法机关联系服务企业(项目)制度化、常态化,着力营造“重商、亲商、爱商、尊商、安商”的浓厚氛围,让企业家能够在高新区放心投资、安心创业、顺心发展、舒心生活。首创“颗粒化执行集成系统”,设立全市首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重大工程项目联络站,与“共享法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站联合,两站合一共同聚焦高新区重大工程建设。

(二)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通过《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推动内涵式改革,组建《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小组,制定《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形成《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报告和《条例》修订草案建议稿,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指导街道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现目录化管理全覆盖,梳理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6项并予以公布。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2023年度管委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对2023年4月前有效实施的9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清理出废止文件21件,保留适用73件,其中拟修订1件。合法性审查提质增效,指导街道推行合法性审查目录化管理,3个街道均制定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系统开通运用率达100%。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变更执法主体,重塑执法案件办理流程,梳理并动态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共办理各类案件379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事项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100%。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重点领域监管,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率100%。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平台推广使用,完成“监管一件事”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40人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配合市司法局加强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区应急管理局、社管局开展执法案卷监督评查工作。

(四)建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多元体系。全区已建成区、街道、社区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体系,目前有调解委员会16家,调解员90名,其中专职20名。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下调解为主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2023年度街道、村居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2件,涉案人数近700人,涉案金额1400万余元,及时有效定纷止争,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3年全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5件,全年无败议败诉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100%。

(五)增强惠企便民公共法律服务力度。管委会聘请8家律师事务所,21名律师作为管委会2024年度法律顾问律师团,梅墟街道、新明街道、聚贤街道、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工作日派遣专职律师值班,为需法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服务,各街道司法所与工会联合组建辖区企业法律解答微信群,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区组织部组建高新区“三师(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助企志愿服务队,为辖区企业提供相关领域专业咨询解答服务。进一步完善高新区法律援助服务制度,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7件,援助88人次。

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3年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重点难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效能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争议调处化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2024年高新区将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工作。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2024年学习计划。协调各部门、街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活动,落实市级学习宣传计划。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督促部门、街道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工作。

(二)提升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积极落实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拟制定宁波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完善管委会和各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管理机制,推进合法性审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拟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完善“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完善优化行政执法清单,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逐步承接管委会各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事项。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上下”沟通和“左右”协调。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工作,开展食品药品、燃气安全、建筑渣土等专项整治行动。

(四)持续做好复议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受理新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案件,联合法院做好行政复议前置案件引导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强化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建设和应用,推动行政争议处理便民化管理,积极为重大项目实施提供法治保障。深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出庭率继续保持100%,争取行政争议败诉案件持续保持低发或不发状态。

(五)高质量推进条例修订工作。持续跟进《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工作,《条例》修订工作已纳入《宁波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预备项目,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人大法工委及市司法局沟通,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落实。

(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做好人民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名册登记管理,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业务培训,推广应用调解案件省大数据管理平台。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发挥调解协会统筹作用,鼓励更多调解员全面参与和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对群体性、疑难性以及可能引发民转刑或极端倾向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建立预警机制。

(七)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统筹法律顾问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作用,为重要领域、重点行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全区人才和人才项目提供常态化法律咨询,建立结对服务机制,每名顾问律师结对10名左右人才。持续推进律师值班全覆盖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律师工作机制,主动提供多类型、多角度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为广大需法主体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应援尽援”。

宁波高新区党工委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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