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2-27 10: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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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甬市监市场〔2024〕28号)精神,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续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自愿原则。 (一)申报(续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和条件 在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2年12月16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AA级的企业、已撤销A级公示的企业除外),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2024年度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较强的信用意识,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二)申报(续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和条件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2年9月28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AAA级的企业除外),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 2024年度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三)申报(续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和条件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A级连续公示期满二年,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2年8月26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的。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 2024年度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4月1日开放。 (一)资格申报。企业在线上完善基本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报等级,进行资格申报。 (二)数据填报。资格申报通过后,企业在线填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数据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企业保存并下载申报表和《公示承诺书》,经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通过系统上传并提交,提交完成系统将锁定填报内容,不得修改、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于2024年5月5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于2024年6月20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 联系人:张舜英,联系电话:89288990。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921室。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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