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8591592633B/2024-2757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文号:
发布机构: 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2-20
组配分类: 行政收费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索引号: 11330208591592633B/2024-2757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文号: 发布机构: 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收费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政策

1、政策批准文号:甬高科〔2017〕84号;
2、收费对象: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划拨方式和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临时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3、收费标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类别、建筑高度等因素,实行基准收费标准和差别累进收费政策。基准收费标准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分别为:住宅每平方米 90 元,非住宅每平方米 140 元,临时建筑每平方米 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