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烯光学树脂研发实验室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或环境敏感项目)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拓烯光学树脂研发实验室项目 | 宁波高新区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东区A1幢902 | 宁波拓烯光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建筑面积496.34m2,主要开展光学级聚酯制备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样品合成,实验装置的最大生产能力约为1000kg/a聚酯。 | 无 | 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告里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实验室超压废气、脱挥不凝气、小试装置吹扫废气由管道直接接入有机废气总管,挤出逸散废气、测试逸散废气、小试装置运行过程中跑冒滴漏废气经吸气罩、通风柜收集进入有机废气总管,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屋顶排气筒排放;冷却废水和水槽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须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液、废包装、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测试后的树脂产品收集后委托大楼我也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或减震垫,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传真):89289021
通讯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邮编:315040)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主张有关权利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