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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第一批加快现代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6 13:5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经济发展局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我局开始对2024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

8.支持业态分离

奖励标准:支持实体企业分离设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企业,自分离次年起三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该实体企业1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体现年度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实体企业及分离设立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经发局杜老师,89288857

9.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奖励标准:对年自用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当年实际支付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支持,其中检验检测企业按10%给予支持,年支持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备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是指我区注册成立的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统计代码为71,72,73,74,75开头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2);

4.设备投资凭证:设备的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凭证顺序需与企业设备投资明细表中顺序一致,且支付凭证时间须在申报年度);

5.申报设备如为成套设备,发票上需注明(成套设备:XXX设备),并附上成套设备的采购合同和照片;

6.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的企业需提供项目备案表。

咨询电话:经发局杜老师,89288857

23.支持新能源应用

奖励标准:对在我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5元/瓦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光伏发电建设安装合同复印件(内含装机容量)

4.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电源并网验收意见单;

5.支付凭证、发票(支付凭证时间须在申报年度内)。

咨询电话:经发局聂老师,89288697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17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初审。街道审核后以附件3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各单位要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

五、申报联系方式

新明街道(江南路 599 号(宁波科技大厦)):徐老师,联系电话:87908515

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薛老师,联系电话:88483098

贵驷街道(镇骆西路1091号):蔡老师,联系电话:86551959

聚贤街道(腊梅路799号(临时过渡)):孙老师,联系电话:87918298

附件1:资金申请表

附件2:企业设备投资明细表

附件3: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