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四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12-10 16:4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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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第四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文件的企业,且项目符合《宁波高新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支持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下同)给予分类分档补助,其中:新材料、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类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12%、最高600万元补助,其他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7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宁波市十大产业链标志性培育企业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可按计划补助总额的50%进行预拨,其余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计划文件; (3)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亩均效益领跑者、亩均效益跨越者、亩均效益专注者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获得亩均效益领跑者、亩均效益跨越者、亩均效益专注者称号的企业。 支持标准:在规上工业企业中,每年评定一批亩均效益领跑者、亩均效益跨越者、亩均效益专注者,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3日。 (二)支持范围 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平台。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包括申请表(附件1)、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向街道(专业园)提交申报材料,街道(专业园)将审核结果汇总至审核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将审核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工信局。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梅墟街道:董老师 88350788 2.新明街道:徐老师 87908515 3.贵驷街道:蔡老师 86551959 4.聚贤街道:马老师87026952 2.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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