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24年稳岗返还情况公示(第一批)发布日期:2024-11-07 14:5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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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文件规定,现将高新区2024年稳岗返还情况(第一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11月7日至11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88657。
宁波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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