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宁波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64号)文件精神,经现场验收,目前信访件D3ZJ202405300038已按要求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共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如实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89133。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 宁波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11月18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是否属实 | 整改措施 | 整改目标 | 整改情况 | 1 | D3ZJ202405300038 | “砼程寄服实验室”于2023年12月28日运行,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2024年5月31日检查时,该实验室正在运行,现场沉淀池存有实验室清洗废水,但未向外排放废水。对沉淀池处废水积液进行采样,经检测未超标。对实验室废水排放口附近进行恶臭污染物采样检测,经检测,臭气未检出。 | 部分属实 | 对“砼程寄服实验室”存在的“实验室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也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 1、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2024年6月21日和7月9日,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别对“砼程寄服实验室”存在的“实验室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和“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分别于6月24日和7月24日结案。 “砼程寄服实验室”于6月27日在区经发局备案新建宁波砼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9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10月11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10月11日至11月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完成公示,11月8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提交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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