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高新区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11-13 14:1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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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规划、创新活动和企业经营中的决策支撑作用,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甬市监知运〔2024〕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次专利导航项目主要是指企业经营类和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重点支持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健康,一批新兴和未来产业群等“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高新区重点产业。 二、申报条件 1.宁波高新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统计时间截至2024年10月31日),近3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或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2.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专利导航工作基础,信用良好; 3.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导航路径可行,预期取得绩效指标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良好; 4.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当包括可量化考核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增长性指标; 5.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3-2020)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组建团队,提供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6.申报单位拥有与主营产品关联密切的一定数量的专利; 7.申报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8.申报单位与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管理规范、资信良好、具备一定专利导航项目实操经验的服务机构; 9.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和信用承诺书(附件2); 3.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导航项目团队、保障条件和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附件3)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专利导航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3-2020)国家标准。 2.申报单位应向我局先提交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1月30日。我局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再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相关证明材料(1式2份)纸质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五、立项与实施 1.项目的受理、审核、评审、公示、管理具体程序参照《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执行。 2.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申报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为3个月,从正式立项起计算。 3.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实施时间等内容,如确需调整,应及时向我局报批。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需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上备案专利产品。 2.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需要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上备案专利导航成果。 3.经评审,每个项目立项、验收通过后共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补助,按照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进行发放。未按期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未验收通过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4.联系人:孙老师、盛老师,电话:0574-89288993,邮箱:nbgxqzscq@163.com,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 997号北楼925室。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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