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4662085904Y/2024-2865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鄞新办〔2024〕8号 |
发布机构: | 新明街道办事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索引号: | 11330204662085904Y/2024-2865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鄞新办〔2024〕8号 | 发布机构: | 新明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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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街道关于印发《住宅小区及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各部门、社区: 《新明街道住宅小区及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明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1日 新明街道住宅小区及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对住宅小区及商务楼宇物业的监管职责,提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物业服务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甬高科办〔2020〕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新明街道办事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鄞新办〔2024〕6号)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经理和业主委员会(包含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业委会)。实行小区自治无物业管理的项目不列入考核;新交付的不满一年的项目列入考核但不参与评比。 物业项目实行分类考核。2004年12月之后交付的住宅小区为A类,2004年12月之前交付的住宅小区及拆迁安置小区为B类,40年产权的商务楼宇为C类。其中A类1档,适用于已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A类2档,适用于未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40年产权商住小区及别墅小区。 二、考核原则 社区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物管站)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考核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采取不同物业类别不同考核方式,主要考核部门单位为物管站、各社区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并结合专业公司和业委会评测,突出物业企业的实绩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内容 具体包括党建引领、秩序维护、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垃圾分类、消防安全、投诉处理等方面。 四、考核方式及分值 (一)分类考核 1.A、B、C三类物业项目每月进行考核。 2.物管站组织实施各类考核,月度考核的主要部门单位为物管站、各社区及专业测评公司,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主要部门单位为物管站、其他职能部门、各社区、专业测评公司以及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评分)。 (二)分值计算 1.A、B、C三类月度考核分数即考评表所评分数。 其中A类项目设置考核系数,A类1档考核系数为0.95,A类2档考核系数为1,即A类1档最终月度考核分数=月度考核分数*0.95。 2.A、B、C三类项目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值计算如下: 年度考核分数=月度考核平均分×60%+街道职能部门半年度考核平均分(30分)+业委会半年度考核平均分(10分) 3.荣誉加分项。物业管理工作获得全国、省、市、区级荣誉的年度考核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荣誉加分项只加一次,按最高分计算。 4.A、B、C三类项目物业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凡符合下述情形的,实行物业负面清单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该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1)因物业服务不善而发生业主群体上访事件; (2)因消防隐患及整治不到位而导致重大消防火灾事故或被区级以上检查后通报批评; (3)因物业人员玩忽职守引发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 (4)因物业管理问题被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5)其他严重影响物业管理行业形象、有损业主利益的情况。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优秀物业项目经理 A类物业项目根据年度考核分数排名评选年度优秀物业项目经理,设立一、二、三等次计9名,设一等次1名、二等次3名、三等次5名。一等次5000元,二等次3000元,三等次2000元。 B类物业项目根据年度考核分数排名评选年度优秀物业项目经理,设一等次、二等次、三等次各1名。一等次5000元,二等次3000元,三等次2000元。 C类物业项目根据年度考核分数排名评选年度优秀物业项目经理,设立一等次、二等次、三等次各1名。一等次2000元,二等次1500元,三等次1000元。 2.年度进步物业服务企业 A类和B类物业项目评选年度进步物业企业,结合年度物业考核分数,以及年度信访率、环境卫生改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年度进步物业企业设置7个名额,其中A类物业项目不多于2个,B类物业项目不少于5个,按考核分数排名依次选取,每个年度进步物业企业2万元。 3. 共同适用条款 (1)评选年度优秀业主委员会,由社区和物管站负责考评,社区评分占比70%,物管站评分占比30%。被评为年度优秀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考核分数应在90分以上,且数量不超过考核总数的30%,年终对业主委员会主任发放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被评为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者提供个人汇款账号信息加盖公司公章后上报属地社区,由社区初审后上报物管站,物管站审核后交由发展办(财政)支付。被评为年度优秀业委会主任者提供个人汇款账号信息上报属地社区,由社区初审后上报物管站,物管站审核后交由发展办(财政)支付。 被评为年度进步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企业开具发票至街道物管站,物管站按街道财务管理办法发放至企业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为相应项目的物业服务管理,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为提升小区居住环境、服务质量而投入的涉及保安、保洁、保绿、保序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方面的成本,物管站每年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公示,如有挪用的,下一年度资金不予发放。 (3)物业项目月度考核结果在各小区及楼宇宣传栏张贴公示,A类物业考核排名前3名的,B类物业考核排名前2名的,C类物业考核排名第1名的,由街道颁发“物业服务示范小区”流动红旗。 (4)街道年度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物业项目经理和优秀业主委员会主任进行表彰,激发物业管理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5)物业考核结果作为街道报送住建等部门评定物业“红黑榜”或各类创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6)对于物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物业,由街道物管站开展诫勉谈话;对连续2年物业考核不合格的物业,物管站将有关考核结果抄告业主委员会,可作为业主委员会追诉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由业主委员会追究物业服务企业未履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街道物管站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应调整。 2.2020年发布的《新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明街道物业管理检查细则的通知》(鄞新办〔2020〕33号)同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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