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发布日期:2023-09-25 08:4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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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8〕3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浙卫发〔2019〕39号)和《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浙中医药〔2023〕7号)要求,经网上报名、资料初审等程序,对初审合格的严梅等4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2、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联系电话: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卫健科:0574-89288751,胡老师。 附件: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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