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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一案双罚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3-06-13 11:12阅读次数:信息来源:经济发展局

为深刻吸取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武义县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聚焦电气焊违规作业,宁波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链条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现将1起电气焊行政处罚一案双罚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宁波市合信船舶附件制造有限公司电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2023年5月24日,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在电气焊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宁波市合信船舶附件制造有限公司1名正在实施电焊作业的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系无证电焊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措施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电焊工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前不得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并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宁波市合信船舶附件制造有限公司1名员工无证电焊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为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大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5月30日,宁波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特种作业人员常某作出罚款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6月12日,宁波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