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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贤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招聘经济普查辅岗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3 11:2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聚贤街道办事处字号:[ ]

根据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岗人员3名协助开展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择优录用的办法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专业要求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统计学类、计算机类、会计学、财务相关专业3名(详见附件1);  

(四)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或统计调查相关工作经验的,能够听懂宁波方言的优先考虑

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三、工作期限

聘用期限为一年。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和简历筛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综合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5月24日上午8:30至5月30日下午17:00,符合条件者需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word电子版和签名扫描版)、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发送至邮箱jxjdbsc2023@163.com。

网上报名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视作无效。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和简历筛选。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简历筛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1:5(包含1:5)的,资格初审通过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1:5的,对资格初审通过者进行简历筛选,按照1:5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地点为聚贤街道办事处1号楼3楼会议室(高新区江南路1962号)。

应聘人员须携带已填写好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1张。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五)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综合考核。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街道党工委按照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讨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高新区网站(www.nbhtz.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自动放弃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八)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如出现无合适对象情况,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九)未尽事宜,由聚贤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574—89076231

附件:1.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doc

      2.聚贤街道公开招聘经济普查辅岗人员报名表.doc

聚贤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