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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宁波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稳岗优工 促生产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13:5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经济发展局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高新区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3〕5号),我局开始受理“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有关条款奖励,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本次申报条款及申报材料

(一)奖励标准:对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20%的规上软件、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或2023年不含基数的新上规入库的软件、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每增长3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023年2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财务状况表(F203)

备注:规上企业指达到国家规定的规上企业标准,且纳入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分别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1、72、73、74、75、80、81、82的行业。

联系电话:檀老师,89288693

(二)奖励标准:对2023年一季度工资总额不低于200万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较上年同比增长20%-50%,每家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较上年同比增长5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023年3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财务状况表(202-1)

备注:规上企业指达到国家规定的规上企业标准,且纳入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分别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1、72、73、74、75、80、81、82的行业。

联系电话:檀老师,89288693

(三)奖励标准:对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超2亿元(含)且同比增速超14%的限上批发企业(含月度上规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给予4万元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超3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速超18%的限上零售企业(含月度上规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商贸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2);

2、需提供2023年3月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存量限上企业还需提供上年3月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须补充材料。

备注:申报企业应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宁波市(高新区)限上统计的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额为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联系电话:吴老师,0574-89288836

(四)奖励标准:支持商业综合体在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7日)坚持营业。对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每天营业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商业综合体,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鼓励商业综合体促进入驻商户上规模。综合体内商户已纳统且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实现同比增长15%及以上,按照纳规商户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较上年同期增长部分的1%给予综合体运营奖励,每家综合体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商贸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2);

2、春节期间营业公告;

3、春节期间的营业额流水单或银行水单

4、企业面积承诺书、商业综合体不动产证书;

5、纳统企业需提供2023年3月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上年3月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提供与纳统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

8、其他证明材料(如春节期间营业照片/视频截图:需标注日期)

备注:申报企业应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宁波市(高新区)限上统计。销售额为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联系电话:王老师,0574-89288689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4日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需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街道、专业园企业(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里相关科室复审。

3、区重点企业(机构)将申报材料送相关科室审核。

4具体申报审核程序参照《宁波高新区促进经济稳进提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高新经〔2022〕67 号)第四章、第五章执行。

四、企业注意事项

企业(机构)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在项目完成年度无偷税漏税案件、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发生,未在高新区内享受过同类补助,以欺骗手段获得各项补贴的,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补助(奖励)资格,予以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街道、专业园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双创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南楼422/420):陶老师、俞老师,联系电话:89289167、89289235

2、软件园(创苑路800号):陈老师,联系电话:89289213

3、新明街道(丁香路116号):王老师,联系电话:87908515  

4、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董老师,联系电话:88350788

5、贵驷街道(镇骆西路1091号):丁老师,联系电话:86550968

6、聚贤街道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9076561

附件:1、宁波高新区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doc

          2、宁波高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doc

          3、宁波高新区奖励资金审核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