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33B/2023-2528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33B/2023-2528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建设和交通管理局2022年工作总结 |
2022年,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城建和环保工作,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宜业宜居水平作为局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一)城市建设。新开工房建面积106.8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的106%;竣工100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的100%。道路开工2.06公里,完成年度目标的108%;竣工4.57公里,完成年度目标的130%。完成城市更新投资7.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03%(市级);房地产业(住房保障)投资89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48%(市级)。市政项目投资(同建安投资)2.9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06%(区级);房地产投资60.7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79%(区级);房地产建安投资26.1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70%(区级)。 (二)环境保护。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7.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地表水水质保持平稳,考核断面三江口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三)住房管理。房地产销售面积40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的57%(市级),73%(区级)。房地产工资总额2.96亿元,增速19.4%(区级年度目标增速20%)。 (四)建设监管。完成建筑业省内产值136.5亿元,增速21%(区级年度目标增速20%);完成其他营利性综合收入42.26亿元,增速4.16%(区级年度目标增速20%);完成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工资总额16.9亿元,增速105.17%(区级年度目标增速 35%)。新增14家建筑业、建筑劳务、工程技术与设计规上企业,完成区级考核目标。 二、城建工作推进情况 (一)项目建设 1、项目建设情况。建成梅墟九年一贯制学校、高新区幼儿园及公共服务设施、游泳训练中心公园、梅北三期等民生工程。建成扬帆路、永平路、汇海路、老杨木碶路等项目。万科东潮之滨10月底交付;绿城春月江澜湾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绿城春语云树府、龙光久桦府精装修阶段;品盛东江汇、保利锦上印、绿城春风晴翠项目均已开盘销售,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2、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完成全区未来社区规划方案编制。新明街道明珠未来社区入选省级第四批未来社区建设,并于年底通过省级验收。梅墟街道梅沁未来社区和聚贤街道科创未来社区已分别列入省级第五、六批次创建名录,梅沁未来社区年底开工建设,科创未来社区方案设计阶段。 3、完成加装电梯和老小区改造任务。出台《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加装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完成丹桂苑小区1台加装电梯的市级考核任务。出台《高新区2022-2024年第二轮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今年完成万景梅庭小区改造工作。 (二)住房管理 1、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公租房申请审核及后续运营管理工作,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企业人才家庭、环卫工人公租房资格审核,累计受理663户,审核通过622户;调整公租房补贴标准,发放租房补贴272.64万元;完成凌云公寓2023年至2025年小区物业服务政府购买工作。完成住房租赁市场供需调研并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其中GX07-02-14地块可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01套,目前主体施工中;高新区瓴城置业保障性租赁住宅开发项目可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67套,4月土地出让,8月开工建设。 2、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积极落实宁波市房地产新政,深入走访企业开展“促开工、抢进度、抓投资”专项督导服务,有效传导助企纾困解难政策措施。发挥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处置专班职能,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交付约谈等制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开展房地产市场及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在建在售的16个房地产项目发布“一盘一策”风险提示单,提前介入化解风险隐患。 3、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出台高新区自建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排查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5624幢,腾空解危棉花厂1处危房,不断巩固提升“百日行动”成果。完成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图斑22020个,涉及面积1677万平方米,并通过部级质检。继续推进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对贵驷街道所有农房和29幢城镇房屋以及老庙小区、梅陇新村实行动态检测,掌握危房动态变化信息。 (三)行业管理 1、加强物业管理。出台高新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修订办法,健全物业企业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评选,衡春四季里被评选为市级“红色物业”。加强物业企业巡查抽查,累计发放整改单73份,发现问题及时闭环整改。加强前期物业服务费、房屋保修金等资金监管,按规收缴、从严拨付,全年收缴各类物业费用2245.78万元,拨付1110.3万元。 2、加强建筑业管理。出台《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意见》补充意见,鼓励引导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区内城市建设,累计有6家区企业参与到区内城市建设。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走访建筑企业31家。积极开展企业扶持,完成建筑企业扶持资金260万元、企业目标考核资金2843万元。加强建筑业数字化管理,按照市住建局统一部署运用“甬建码”,实现区内建筑从业人员一人一码及动态管理。 3、加强招投标管理。加大信息公开,落实招标计划发布制度,提高招投标市场透明度。完善监管举措,加强评标专家及招标代理的动态考核。组织开展区内招投标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规范招投标各项工作流程。全年受理招标文件备案80宗,完成开评标项目78宗,竞价登记项目9宗,实现交易总额约18.59亿元,完成履约担保退还87项。 4、加强建筑工地安全质量监管。受监在建工程68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56个,总建筑面积约371.5万平方米,市政工程12个。一是常态化开展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开展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提升、围挡整治、扬尘治理等行动;开展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建筑施工领域“除险保安”、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护航二十大等专项行动,开展安全检查巡查578次;开展预拌混凝土、桩基检测、住宅钢结构质量等专项检查,开展质量检查巡查406次。二是做好消防、人防日常监管工作。完成消防竣工项目22个,人防竣工项目11个。三是做好台风“轩岚诺”、“梅花”影响期间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累计转移建筑工人7000余人次。四是推进文明标化工地和创优夺杯,获评区标化8个,市标化7个;市优质结构5个,钱江杯4个。五是做好在建工地疫情防控管理。督促工地严格落实测温、双码查验、佩戴口罩、消毒通风、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累计出动检查人员763人次,检查项目952个次。为减少建筑工人与社会面核酸检测人员的接触,专设5个工地集中核酸检测点位,累计检测20万人次。 5、加强人防、海绵、建筑工业化管理。完成人防工程竣工备案面积39929万平方米,完成市级考核目标133%,车位887个,完成市级考核目标的147%。完成1台套警报器和4台二次电源安装工作,完成市级考核目标的100%。我区人防警报器鸣响覆盖率100%,全市领先。完成新增海绵城市建设面积0.96平方公里,完成市级考核目标101%。建筑工业化项目62万平方米,完成市级考核目标103.3%。 三、环保工作推进情况 (一)全力谋划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提早谋划,积极开展“双碳”方案编制。完成园区“十三五”期间碳排放基础数据调查、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方案编制,目前方案已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方案明确,我区将在保持较高经济增长条件下,从九大方面开展行动,通过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和非化石能源应用等控制措施,在2028年提前实现达峰。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通过采取优化国控点布局、增加道路清扫频次、使用雾炮车道路喷洒作业、路灯杆安装“雾森”系统等措施,在环境空气优良率下降方面取得一定效果。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落实水环境攻坚排查,完成问题整改10处,剩余23处涉及街道生活小区排水管网整治工程预计今年完成2处,明年完成21处。三是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通过上门走访、环保管家、生态议事厅等形式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动员,已完成12个“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圆满完成年度目标。 (三)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监管。贯彻落实宁波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系统梳理园区污染治理和环保管理优秀企业,推荐的十余家正面清单企业中已有2家企业(科丰热电和均胜汽车电子)列入全市第二批公布名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切实转变监管模式,以非现场监管为主,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四、审批、执法、信访情况 (一)行政审批提质增效。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提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非接触式”办理,受理事项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结发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创新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阶段集成改革,试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累计完成行政审批事项256个,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 (二)从严落实行政执法。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重点领域监管,梳理行政执法清单733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领域行政处罚8起,处罚79.5万元;处理涉嫌串通投标行为1起,处罚3.9万元。环保领域行政处罚3起,处罚金额约78万元。 (三)妥善处理信访舆情。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积极做好二十大信访维稳工作。全年受理信访舆情625件,主要涉及房地产项目销售纠纷、住宅全装修项目交付引发的投诉、房屋租赁纠纷、违法装修投诉、物业投诉、大气异味、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等方面,按照投诉件件有登记、有调查、有答复、有处理结果的要求均得到妥善处置,取得较高群众满意度。 (四)新闻宣传有声有色。加强与媒体联络,聚焦世界环境日、电梯加装、老旧小区改造、疫情防控等工作,借助各级媒体力量,形成宣传工作整体合力。累计被各级媒体录用信息80条,其中高新区出台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加装新政、丹桂苑电梯加装、上门为建筑工人提供核酸检测点、环保教育宣传月等内容被宁波日报、宁波晚报、宁波电视台、甬派、甬上等媒体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党建工作推进情况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深入推进“三重一大”保廉体系建设。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组织观看廉政视频等方式,明确责任内容、责任约定、奖惩措施,做到把党风廉政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把党员干部人人都装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框架内。 (二)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开展“五问五破展新风、五比五先创新绩”作风建设专项行动,通过召开动员部署、安排集中宣讲、举办主题讨论,推动履职比拼、开展连心服务等“十个一”活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攻坚克难、争先进位的热情进一步激发。 (三)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依托“周二夜学”、学习强国、甬习云课堂、领导干部上党课等方式,既抓好了干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又抓好了专业知识培养,营造干部队伍“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有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