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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宁波高新区2023年第二批纾困助企稳经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14:0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经济发展局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高新区纾困助企稳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2〕13号),《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商务商贸〔2022〕115号),我局开始受理“服务业发展奖励”,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本次申报条款及申报材料

(一)奖励标准

1、对2022年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按照企业7-12月销售额的0.048%给予奖励。

2、获得《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商务商贸〔2022〕115号)补助限上批发企业,按以下政策申报,即2022年新开业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2022年同比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

备注:申报企业应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宁波市(高新区)限上统计的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额为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第一条与第二条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2、申报第一条企业需提供2022年6月、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         

3、申报第二条企业需提供2022年5月、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存量限上批发业还需提供上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须补充材料。

咨询方式:金融商务科吴老师,0574-89288836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15日。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需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街道、专业园企业(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里相关科室复审。

3、区重点企业(机构)将申报材料送相关科室审核。

四、企业注意事项

企业(机构)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在项目完成年度无偷税漏税案件、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发生,未在高新区内享受过同类补助,以欺骗手段获得各项补贴的,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补助(奖励)资格,予以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街道、专业园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双创中心:陶老师、俞老师,联系电话:89289167、89289253

2、软件园(创苑路800号):陈老师89289213

3、新明街道(丁香路116号):王老师87908515   

4、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徐老师87901755

5、贵驷街道(镇骆西路1091号):丁老师86550968

6、聚贤街道:王老师,联系电话:89076375


附件:宁波高新区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