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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聚贤街道关于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8 14:16阅读次数:信息来源:聚贤街道

宁波高新区聚贤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因部分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审核未通过,造成面试对象人数不足。根据《宁波高新区聚贤街道关于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公告》有关规定,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3月1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

二、资格复审地点

聚贤街道办事处2号楼108室(地址:高新区江南路1962号)

三、递补岗位及有关事项

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具体递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请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已填写好的《聚贤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提供党费交纳证明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退役军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可提供房产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携带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1张。政治面貌、年龄、附加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5日。户籍、居住地以2023年1月5日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为准。

资格复审中,如遇加分项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取消该项加分,笔试成绩(含加分项)重新进行排名;如遇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注意事项

(一)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者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未尽事宜,由聚贤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三)咨询电话:0574—89076231(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李老师  雒老师


 附件:附件1:聚贤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聚贤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