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波高新区聚贤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公告发布日期:2023-02-24 17:0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聚贤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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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高新区聚贤街道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含加分项)及进入资格复审名单予以公布,并对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聚贤街道办事处1号楼3楼会议室(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962号) 三、资格复审对象及有关事项 笔试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资格复审中,如遇加分项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取消该项加分,笔试成绩(含加分项)重新进行排名;如遇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或加分项审核不通过而造成面试对象人数缺少的,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携带已填写好的《聚贤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党费交纳证明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退役军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可提供房产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携带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1张。政治面貌、年龄、附加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5日。户籍、居住地以2023年1月5日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进入资格复审者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未尽事宜,由聚贤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三)咨询电话:0574—89076231(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李老师 雒老师 附件: 聚贤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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