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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6 12:0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字号:[ ]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第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支持标准: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宁波市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宁波市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

支持标准:对获评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培育重点关注企业,及列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内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新获评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年度、月度新上规模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月度新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新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年度、月度新上规模工业企业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运营主体。

支持标准:对新认定的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市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

支持标准:对首次列入市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且未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获市级认定,而未获省级公布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浙江制造精品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的“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获评“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九条 聚焦绿色低碳,推动产业全域治理

(九)亩均效益领跑者、亩均效益跨越者、亩均效益专注者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获得亩均效益领跑者、亩均效益跨越者、亩均效益专注者称号的企业。

支持标准:在规上工业企业中,每年评定一批亩均效益领跑者、亩均效益跨越者、亩均效益专注者,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四星级绿色工厂。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四星级绿色工厂的,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3日。

(二)支持范围

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平台。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包括申请表(附件)、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向街道(专业园)提交申报材料,街道(专业园)将审核结果汇总至审核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将审核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工信局。区重点企业向区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89289163

2.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89289211

3.梅墟街道:88350788

4.新明街道:87908515

5.贵驷街道:86559729

6.聚贤街道:89076561

7.区工信局:89288802 89289074   

       附件: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doc

                 2023年第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doc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