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00768523271Q/2023-26961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12-19
组配分类: 城乡管理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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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损毁保护河道——我们在行动

“喂,是梅墟中队吗?北二路这边的河道,堤防因施工毁损......”近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梅墟中队接到了一通水利管理部门移送的电话。

接报后,队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查,梅盛桥附近正在建设的某工地,因施工开挖过程中未对河道进行相应的加固保护,导致了堤防损毁。现场情况严重,护岸石垮塌,侵入河道,大量泥土裸露在外,相邻未垮塌的河道堤防也出现了倾斜、开裂等情况。队员当场制止了该违法行为,立即联系施工单位负责人、第三方建筑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召开紧急会议,会议上鉴定机构出具了河道损毁的详细情况,并提出了河道加固方案。施工单位按方案对河道进行紧急加固处理,防止堤防进一步被破坏,对侵入河道的护岸石和泥土等杂物进行了清理,排除行洪安全隐患。

在施工单位进行紧急排险后,危害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梅墟中队对该情况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按河道污染情况以及河道破坏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并草拟了一份河道范围内保护性意见指导书,将该意见指导书与处罚书一并交到前来接受教育的施工负责人手里。

在这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醒各位民众,河道保护,人人有责。保护河道不仅能提升两岸环境,改善城市面貌,而且是城市防洪排涝系统的重要一环。九、十月份也是台风高发期,极端天气变幻莫测,保护防汛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7月25日,浙江发布《关于推动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的令》,此时正值美丽河湖建设向全域幸福河湖建设迭代升级的窗口期,也是宁波这座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打造“甬有碧水”“金名片”的关键时期。保护河道,既是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城市内涝防治能力,建设海绵型城市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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