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发布日期:2023-12-18 14:1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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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自然资发(2022)19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2)21号)精神,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己就我省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工作作出部署。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4年3月1日起,镇海区贵驷街道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办理,镇海区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2024年3月1日之前依法领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特此公告。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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