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68X/2023-267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甬高新民社登〔2023〕31号 |
发布机构: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68X/2023-267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甬高新民社登〔2023〕31号 | 发布机构: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决定书(宁波高新区启新产业咨询服务中心) |
宁波高新区启新产业咨询服务中心举办人: 你们关于申请办理 宁波高新区启新产业咨询服务中心 成立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为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宁波高新区启新产业咨询服务中心 成立登记后,应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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