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8591592668X/2023-26756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甬高新民社登〔2023〕31号
发布机构: 社会事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11-0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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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甬高新民社登〔2023〕31号 发布机构: 社会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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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决定书(宁波高新区启新产业咨询服务中心)

宁波高新区启新产业咨询服务中心举办人

你们关于申请办理 宁波高新区启新产业咨询服务中心 成立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为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宁波高新区启新产业咨询服务中心 成立登记后,应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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