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上半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11-13 16:3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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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3年上半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2023上半年度高新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补贴企业在高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二)申报人员为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三)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2023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岗位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附件1); (四)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 (五)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注意事项 (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对象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除技工院校)的企业编制人员。 (二)从本次申报开始(2023年上半年),恢复至技能提升行动前的政策,即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满3年、1年方可申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三)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位技师或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累计只能享受1次,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申报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应登录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后,经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表的填写; 第二步:纸质材料报送 应于2023年11月22日前,将2023年1月至6月本企业符合条件职工的材料报送至高新区人社中心,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 《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完成网上报表填写后可下载打印,打印后须加盖单位印章)须在备注栏注明已累计享受补贴月数; 2. 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附件2); 3.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四、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及咨询电话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高新区人社中心(广贤路997号)就业人才窗口。 联系人: 邬老师。 咨询电话:89288658。 附件: 宁波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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