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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高新区建筑业企业稳岗优工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8 15:5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高新区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3〕5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第9条“支持建筑企业稳岗留工”内容规定,“对2022年建筑业省内总产值超过20亿元的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且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省内总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均产值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2022年建筑业省内总产值超过10亿元、未满20亿元的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且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省内总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均产值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22年建筑业省内总产值超过1亿元、未满10亿元的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且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省内总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均产值的,给予3万元奖励”。现决定给予浙江博苑建设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稳岗优工补贴总额25万元。

特此通知。

附表:2023年宁波高新区稳岗优工促生产补助(奖励)资金汇总表

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8日

2023年宁波高新区稳岗优工促生产补助(奖励)资金汇总

序号

企业名称

文件依据

补贴金额   (万元)

所属街道/专业园

1

浙江博苑建设有限公司

甬高新〔20235号第9

10

聚贤街道

2

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

甬高新〔20235号第9

3

双创中心

3

宁波威士伯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甬高新〔20235号第9

3

双创中心

4

宁波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甬高新〔20235号第9

3

新明街道

5

浙江科瑞建设有限公司

甬高新〔20235号第9

3

新明街道

6

浙江瑞霖建设有限公司

甬高新〔20235号第9

3

新明街道

合计

25


备注:公示期为2023109日至20231013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