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高新区建筑业企业稳岗优工奖励资金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10-08 15:5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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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高新区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3〕5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第9条“支持建筑企业稳岗留工”内容规定,“对2022年建筑业省内总产值超过20亿元的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且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省内总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均产值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2022年建筑业省内总产值超过10亿元、未满20亿元的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且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省内总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均产值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22年建筑业省内总产值超过1亿元、未满10亿元的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且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省内总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均产值的,给予3万元奖励”。现决定给予浙江博苑建设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稳岗优工补贴总额25万元。 特此通知。 附表:2023年宁波高新区稳岗优工促生产补助(奖励)资金汇总表 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8日 附表: 2023年宁波高新区稳岗优工促生产补助(奖励)资金汇总表
备注: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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