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GX09地段(东环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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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步深化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科学指导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宁波高新区GX09地段(东环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我局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根据《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一2023年11月26日,共计30天。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未收到听证需求,就不再专门组织听证。 通讯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411室(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区分局规划科) 联系电话:0574-89288923 联系人:陈浩 1、总则 1.1规划背景 随着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对宁波高新区GX09地段的发展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本地段位于当前“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城市开发边界内,为落实数字经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承接甬江科创区战略任务,支撑宁波高新区科产城融合发展,特开展本次《宁波高新区GX09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为建设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 (5)《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6)《宁波市鄞州区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7)《宁波甬江科创区规划》 (8)其他相关规划及研究 1.3规划范围 西至东外环路,北、东至龙山,南邻鄞州区职业高级中学,用地面积约0.24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宁波市鄞州区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至2035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两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日起实施。本规划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功能定位 根据上位规划、相关因素分析,确定本片区打造 “生态人工超算谷、高新战略拓展区”。 3、单元划分 规划片区划分为1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GX09-01。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4.42公顷,总建设量控制约为7.01万平方米(不含城镇留白用地)。 4、用地规划 4.1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5.01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25.8%。 4.2城镇留白用地 规划城镇留白用地11.4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9.0%。 4.3其他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水域、农林用地等。 5、绿地水系 5.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0.9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9%。 其中规划公园绿地0.29公顷;规划防护绿地0.66公顷,为东外环路的防护绿带。 5.2水系 规划保持现状水网的肌理,结合道路和用地构筑片区顺畅、贯通的水网系统。规划水域面积0.79公顷,沿山体设置5条沿山撇洪渠,片区内新增三条河道,加强水系的沟通。 6、道路交通规划 考虑路网体系的系统性,道路规划在本规划范围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拓展。结合东外环辅道,本规划范围周边形成环形结构支路网体系。 东外环路:南北向重要交通性干道,红线宽度108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环形支路:结合用地布置,完善路网结构,服务于地块进出交通,红线宽度为16米,设计车速20/30km/h。 7、防灾规划 7.1消防 (1)消防水源规划 消防水源以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为主,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体资源。 市政道路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双侧布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的设置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版)在地块开发和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消防配套设施规划 消防通道的建设管理应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加强消防通信、消防用水及供电的可靠性,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应保证两路进水及两路10kV供电要求。 (3)其他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7.2抗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规划区的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 公示图纸:区位图、单元划分图、用地规划及控制单元图则、道路等级结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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