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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年度宁波高新区创新示范企业和创业明星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5 16:00阅读次数:信息来源:科技创新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主体更好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甬高科党〔2020〕19号),现开展2022年度创新示范企业和创业明星企业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高新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2.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企业重视技术引进和自身研发能力的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3.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营业收入或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在20%以上。

4.具有较大的研发投入。企业重视研发投入和核心技术研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5.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队伍。企业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上一年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30%和10%。

6.具有较完备的企业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企业重视创新战略的研究、制订与实施,已制定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有较完善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申报材料要求(材料需盖企业公章)

1.宁波高新区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简介(要求400字以内,附1-2张图片);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21年和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

(4)2022年企业研发投入明细表(附件2)、企业2020年至2022年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纳统企业请提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统计表号:107-1)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统计表号:107-2);

(5)企业人员名册(附件4),并提供社保证明、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证明材料; 

(6)知识产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备案证书、品牌证书、企业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创业明星企业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2018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册的);

2.创业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上一年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占比不低于3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财务体系;

3.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2022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或者营业收入15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长幅度超过100%;

5.已获区“创业明星企业”和“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不再参加重复认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材料需盖企业公章)

1.宁波高新区创业明星企业申请表(附件5);

2.企业最近3年(2020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人员名册(附件4)以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月均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等材料;

4.知识产权授权清单(附件6)、知识产权证书、品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要求企业于2023年1月1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至归口管理单位。

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宁波高新区创新示范企业、创业明星企业申报情况初审汇总表(附件7、附件8),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区科创局。其中创新示范企业材料交至科创局1212办公室,创业明星企业材料交至科创局1210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创新示范企业联系人:耿 畅,电话:89288800;赖映池,电话:89288767。

创业明星企业联系人:胡思聪,电话:89288771;张凯来,电话:89288763。

附件1:宁波高新区创新示范企业申请表

附件2:2022年企业研发投入明细表

附件3: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编写提纲

附件4:企业人员名册

附件5:宁波高新区创业明星企业申请表

附件6:知识产权授权清单

申报附件1-6.doc

附件7:宁波高新区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情况初审汇总表.xls

附件8:宁波高新区创业明星企业初审汇总表.xls


高新区科创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