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公示发布日期:2023-01-28 09:3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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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当事人宁波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信用修复,当事人在2021年1月25日被我局给予处罚,处罚决定书号高新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40号,从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已过1年10个月。当事人在这期间并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已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承诺书及信用修复申请表信息在本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宁波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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