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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6 14:3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分局字号:[ ]

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创牌创优提质增效,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2〕6号),启动对2022年符合扶持政策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补助。请各有关企业对照通知内容,提出补助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在高新区内,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所涉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3日。

三、补助项目

1、主持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的企业;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的企业;

2、承担或联合承担国际、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

3、主持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4、主持标准化项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

5、首次获得宁波高新区质量奖、质量创新奖的企业;

6、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或实施专项改进的企业;

7、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的企业;

8、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非政府单位);

9、首次获得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企业;

10、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

11、申请注册境外商标并被核准的企业;

12、收购境外注册商标品牌的企业;

13、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

14、首次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予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

15、首次认定为浙江省、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16、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包括计量校准机构);

17、首次取得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18、首次获得“浙江制造”国际证书的企业;

19、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20、首次被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绿色直播间”的企业。

四、申报程序

企业向所属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街道、专业园初审盖章后报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五、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一式两份。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标准化奖励和质量管理品牌提升奖励:张妍89288949、金伟君89288948,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811室;

商标品牌奖励和部分资质认定奖励:盛珈怡89289256、周璇89288946,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925室;

部分资质认定奖励:许式能89288951、胡楚楚89288984,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813室。


附件:1.宁波高新区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wps

          2.申报项目依据和证明材料明细.doc

          3.甬高新[2022]6号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若干意见(1).pdf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