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发布日期:2023-01-10 13:4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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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区人社局核准,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月10日起至1月16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17:00。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88745 89288642。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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