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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通报(2022年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2-09-21 15:06阅读次数:信息来源:经济发展局

为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教育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2022年第三批)。

宁波高新区威康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建立2022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电焊作业工无证上岗案

2022年6月29日,聚贤街道应急所会同市、区应急管理局对宁波高新区威康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企业未提供2022年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员工邱某某未取得电焊证从事电焊作业等事故隐患,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022年7月19日,宁波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作出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宁波高新区卓越骑际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2年6月30日梅墟应急所对宁波高新区卓越骑际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022年7月20日,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应急所作出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宁波高新区中海模具材料店喷漆作业场所电气设备不防爆和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2年8月11日,宁波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宁波高新区中海模具材料店喷漆房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喷漆场所电气线路、电扇、插线板等达不到防爆要求以及油漆调漆间使用铁质工具、喷漆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覆盖不到位等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分别违反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022年8月31日,宁波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作出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7.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