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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第一批子基金合作机构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4 16:2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科技创新局字号:[ ]

为加快推进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1〕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一批子基金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介

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基金”),是指由宁波市政府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发起设立的市级政府投资母基金。基金规模为10亿元,由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出资5亿元,通过政府增信和适度让利,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创业,最终达到50亿元规模。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旨在通过支持市场化、专业化投资基金在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设立和运作,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赋能优秀企业,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二、投资方向

(一)成果转化基金优先投资于优势产业方发起设立的子基金;其次投资于聚焦某一行业领域的子基金。

(二)子基金主要投资于以技术创新(拥有海内外领先的且可商业化的技术)为基础、产品方向明确、盈利模式清晰的项目;不建议投资于完全以商业模式创新为基础、营造概念、目标市场模糊的项目。鼓励子基金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

(三)子基金投资中应当包含一定比例的初创期项目,具体比例在合伙协议或章程中约定。

三、投资领域

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成果转化基金应重点投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鼓励宁波市内龙头科技企业建设专业产业园,成果转化基金予以优先投资支持。

四、子基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返投要求

子基金对宁波市内实体经营企业投资比例不低于成果转化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5倍,投资于高新区“一区多园”范围内企业的,在计算返投时权重可上浮20%。返投项目的认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金设立及出资要求

1.成果转化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子基金规模的30%, 且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出资人);

2.成果转化基金、区县(市)政府产业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 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子基金管理机构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20%;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子基金管理机构承诺在拟设立的子基金中出资,具体出资比例在章程中约定。

(三)基金设立与运行

1.子基金形式:成果转化基金子基金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形式设立。

2.存续期:不超过8年,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延长存续期限手续,最多延长2年。

3.规范运作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健全尽职调查、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方面的操作规程,确保成果转化子基金投资活动风险可控、有序运作。应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定期提交子基金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

4.托管机制:应当委托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 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5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六)承诺在拟设立的子基金中出资,具体出资比例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

六、提交资料

欢迎有意向的基金管理机构申报:

(一)申请机构可登录网址[www.nbhtz.gov.cn],下载相关材料表格,按照申报指引的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

(二)申请机构需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正本需盖骑缝章。电子材料扫描版同时发送至邮箱:zhaisc@nbtsg.cn,邮件标题请标注“XX申请宁波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申报方案”。

(三)联系方式:

宁波通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9281620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12号1楼

(四)截止时间:

招募子基金合作机构长期有效,本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附件: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参股子基金合作项目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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