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高新区集中受理2022年度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申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7-26 09:4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字号:[ ]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31号)有关规定,现将高新区集中受理2022年度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2022年8月的前5个工作日(8月1日至8月5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第一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各类养老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居家护理机构,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高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

三、申请方式

(一)本次集中申请统一采用线下窗口申报的方式,申报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联系电话:89288648。

(二)按照《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第二条规定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其中《申请表》见附件2,《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

(三)申请时提交的各类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它事项

(一)2022年首批纳入高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公示公告。

(二)最终确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应按规定与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三)原已纳入高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机构,原定点资格有效,不再重新申请。其中有意向同时承担居家护理的机构,可按本次通告规定申请增加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


附件:1.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31号).pdf

      2.《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3.《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xlsx

 

宁波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