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日期:2022-06-30 16:1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教育文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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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3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2〕20号)等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公民上学“一件事”的工作要求,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原则; (二)坚持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各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测试。 三、招生对象 (一)在高新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有高新区户籍但在区外就读小学,要求回高新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需在报名开始前); (三)符合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 四、报名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 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 网址:http://nb.zjzwfw.gov.cn) 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进入“高新区”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上传资料,选报志愿。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二)进入我区报名通道的小学毕业生选报志愿时,可以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民办学校可一次性填报2个志愿,限填报鄞州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和市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 (三)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 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四)报名结束后,将对通过“高新区”报名通道报名的小学毕业生信息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通过短信发送到监护人填报的手机。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 市)参加现场补报名。 (五)高新区求实学校2022年起停止招生。 五、录取办法 (一)在高新区就读并建有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经核验符合条件的,按照“校校对口方案”升入对口初中就读。 (二)有高新区户籍但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原则上按照对口服务区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就读。 (三)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烈军属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求在高新区就读初中的,由区教育文体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四)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甬教基〔2019〕112号文件及甬高科〔2016〕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高新区就读的外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22年5月底已持有《居住证》,且网上连续居住记录已有6个月及以上,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2.父或母有一方在宁波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22年5月底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及以上; 3.父或母有一方在宁波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截至2022年5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月份,补缴无效。 六、录取流程 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一)公办学校分类录取 1.“校校对口”小学毕业生; 2.有高新区户籍但在区外就读,要求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3.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 (二)民办学校录取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入读。 七、招生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招生入学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之一,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是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方针及政策文件精神,履行好政府教育职责的重要方面,对于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公平及共同富裕意义重大。各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优化招生服务。坚持“阳光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应将有关政策、招生办法等通过网络、通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招生咨询电话等。同时,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网上报名指导工作。 (三)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初中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各校要合理均衡师资配备,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原则上初中起始年级不进行分层走班。 (四)严格规范学籍。各小学要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信息的梳理和完善工作,于7月2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名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上报至区教育文体局。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新生学籍,录取学生名单、实际就读学生名单与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三者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收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将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小学要梳理好入读初中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与初中学校对接,协同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特教学校就读安置及学籍迁移工作,原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由服务区初中学校承担,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文件,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 八、校校对口方案
附件:1.宁波高新区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宁波高新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3.宁波高新区2022年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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