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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关于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业行政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0 11:1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国家高新区分局字号:[ ]

宁波高新区梅墟振兴针织服装绣花厂等48户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下列个人独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下列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宁波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48户).doc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