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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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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佳兴食品厂: 本分局于2022年6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甬高科市监罚告字〔2022〕50号),因你单位已搬迁多次联系未果,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分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孙老师,0574-86559652。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贵驷街道民联路9号贵驷市场监督管理所。 特此公告。 附件: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202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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