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第一批奖补资金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03-16 17:0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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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第一批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1日。 (二)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平台。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对照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包括申请表(附件)、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项目 (一)“大优强”培育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市制造业“大优强”企业。 2.支持标准 对首次列入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支持标准 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三)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2.支持标准 对获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四)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宁波市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 2.支持标准 对获评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五)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培育重点关注企业,及列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内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获评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六)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七)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具体项目名称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文件为准)。 2.支持标准 对获评省级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八)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2.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九)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2.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为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十)市级特色示范产业园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特色示范产业园的运营主体。 2.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评市级特色示范产业园的,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市级数字化园区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数字化园区的运营主体。 2.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评市级数字化园区的,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十二)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运营主体。 2.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十三)市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 2.支持标准 对首次列入市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十四)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且未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获市级认定,而未获省级公布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十五)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 2.支持标准 对列入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的,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十六)市级节水型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节水型企业。 2.支持标准 对列入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计划且获得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赵老师;联系方式:0574-89288804、0574-89288611;地址:广贤路999号509室。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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