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发明专利专项资助资金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03-11 16:4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国家高新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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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发明专利权利人: 为提高宁波高新区企业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高科党〔2020〕19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发明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发放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区内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获得授权的中国、国外及港澳台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利人需是在宁波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住所在宁波高新区的个人(个人住所以专利证书为准)。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注销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 二、资助标准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宁波高新区相关发明专利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三、提交资料 1、申请表(前往“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知识产权之家”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更名企事业单位还需提交更名通知书。 3、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非英文文本的,需提供扉页中文翻译件。 4、收据。(收据抬头: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项目内容:高新区2022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项目经费,收据背面请填写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个人、部分企事业单位若无法查看“浙江知识产权在线”通知,可电话咨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574-89288946 地 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925)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3月18日,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2022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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