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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第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8 10:2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专业园、相关软件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软件产业发展,按照《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号)文件精神,根据统筹安排、分批申报、高效兑现的原则,拟启动2022年第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2月28日至3月25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符合政策条件的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APP、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设计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单位);(2)纳入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月报、年报的报送工作;(3)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若有违法经营、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资群访案件发生,以及节能、安全标准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享受当年扶持政策。(4)凡享受政策扶持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持续经营十年以上,对不符合该项规定的扶持企业,取消其享受的财政扶持资格,并收回财政已补助资金。

三、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1年度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准备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上封面(附件2)并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PDF版(须同纸质版内容一致)进行报送。电子版名称修改为“申报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例如:“落户注册资金补助—XXXX有限公司”。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归属进行申报。街道、专业园所属企业向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街道、专业园初审盖章后报送工信局复审,区直属企业直接向工信局提出申请;企业申报的材料由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联合签署复核意见后,送分管委领导审批,最后由工信局、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文件。

咨询电话:区工信局:89288611;新明街道:87908515;梅墟街道:88483098;贵驷街道:86559729;双创中心:89289167;软件园:89289220。

五、申报项目

(一)落户注册资金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对落户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在职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员工数达到20人以上,按其申报当年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6%,分两年奖励给其在区内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从其他地区迁入高新区的企业,按照迁入高新区后新增实缴的注册资金进行计算。)

(2)对落户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在职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员工数达到50人以上,按其申报当年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6%,分两年奖励给其在区内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奖励300万元,晋级补差。(从其他地区迁入高新区的企业,按照迁入高新区后新增实缴的注册资金进行计算。)

(3)“落户之日”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6月30日后注册企业若当年未达到上述补贴要求,第二年达到要求的,视同第一年享受补贴。

(4)按照达到当年开始计算,奖励资金按每年50%,分两年予以下达。

2.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支付凭证;

(3)验资报告原件;

(4)人社部门出具的全年度或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员工数证明,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的员工名单;

(5)落户当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供落户当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非落户当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供自落户之日起至符合申报条件当年的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二)新落户企业房租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租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厂房或办公用房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三年,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达到当年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的全额房租补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三年优惠期满后,年均销售收入或地方财政贡献增幅达50%以上的特别优秀企业再给予最多3年房租减半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落户之日”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6月30日后注册企业若当年未达到上述补贴要求,第二年达到要求的,视同第一年享受补贴。

(4)企业三年优惠期满后三年内:每年销售收入或地方财政贡献增幅第一年达到50%以上给予补助,第一年未达到,则第二第三年均不给予补助。

(5)房租补助以实际使用面积为依据,同时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实际缴纳的房租予以补助。

2.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5)房屋平面图;

(6)必要时,将联合区财政局实地查看核实实际使用面积。

(三)重点总部企业购房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对全球500强的软件企业和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在高新区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按市场价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报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分别给予实际购房款70%、50%、3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

(2)按成本价购置或者已享受过购置优惠的,按扣除优惠金额后实际购房款予以补助。

(3)行业龙头企业需提供相关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证明文件;

(4)在高新区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要求:在浙江省范围内没有同类的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研发机构,并可以开展全省业务的。

(5)购买的办公用房仅限于自用,出租或者出售的面积不给予补贴。

2.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在高新区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球500强的软件企业和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的情况介绍(营业范围、布局地位等)

(4)购房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重点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对首次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全国软件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2)对新获得国家级立项及资金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国家扶持资金额度50%的配套支持。

2.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

(2)申报上年获得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资质认定认证奖励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2)对新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0.2万元,每家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3)对当年通过软件与系统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费用70%的补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本次申报的所有资质的获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

(2)申报上年获得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对新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需要同时提供软件产品评测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合同、认证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仅限CMMI/CMM、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ITSS等相关认证企业)。CMMI/CMM、PCMM、ISO27001/BS7799、IS020000、ITSS资质认证项目,若所签合同、所开发票包含认证费用以外的咨询、服务等费用时,企业须自行提供认证费用金额证明。

(六)工程流片费用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对区内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企业进行工程流片的费用,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50%的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工程流片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3)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程流片乙方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七)引进人才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对首次来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软件企业就业的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资格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工作津贴;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的工作津贴;补贴期限三年。申报对象所获学位或职称,须为软件或相关专业,且来高新区之前就已获得相应学位、职称和资格。

(2)本条款支持首次来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软件企业就业的人才,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享受补贴。

(3)补贴期限三年,指人才引进当年为第一年的自然年三年。本次申报的人才引进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48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须缴纳在高新区,并要在社保里体现上一家就业单位缴纳社保信息)、上一户就业单位的离职证明。

(八)股权投资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对2019年起落户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并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创业团队(企业),所获投资款用于高新区范围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根据高新区工信局指定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按审计结果确定的投资款使用情况,给予30%补助。

(2)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的,补贴期限为一年。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期限延长至三年。每家企业仅限补助一次,并按年度进行申报和兑付。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若投资双方为关联方,则不予补助。

(3)对满足补助条件的企业,补贴期限按照自获得股权投资之日起12个月或36个月进行计算。

(4)投资款须用于支持高新区范围内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如研发投入、设备购置、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方面。

(5)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投资人在补助期间及补助期限结束后三年内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减资、撤资、注销等行为,否则区工信局有权要求该企业、股东、投资人及责任人互负连带责任及追究相关企业、股东、投资人、责任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2.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股权投资机构证书复印件;

(3)尽职调查报告;

(4)融资合同及实际到位资金证明(银行回单);

(5)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经工商股权变更登记的公司章程;

(8)验资报告原件。

附件:附件1:2022年第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2022年第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项目申报书(封面).docx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