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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第七批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17:4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字号:[ ]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第七批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

(二)支持范围

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平台。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对照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包括申请表(附件)、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向注册地所在街道(专业园)提交申报材料,街道(专业园)将审核结果汇总至审核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将审核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工信局。区重点企业向区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项目

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宁波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名单的企业,且项目符合《宁波高新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的,按照项目投入(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给予不超过15%、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宁波市十大产业链标志性培育企业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可按计划补助总额的50%进行预拨,其余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申报材料:

1.符合预拨条件的项目

(1)预拨阶段: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③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预拨项目文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通过竣工验收后: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③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预拨项目文件;

④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文件;

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他项目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③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通过竣工验收项目文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89289163

2.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创苑路800号):89289208

3.梅墟街道:88350788

4.新明街道:87908515

5.贵驷街道:86559729

6.区工信局:89289074


附件: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doc

2.2022年第七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doc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