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高新区2022年三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11-17 14:2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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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高新区纾困助企稳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2〕13号),我局对工业稳增长进行奖励,请区内各规上工业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条款 奖励标准:对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C、D类除外),2021年工业产值在4亿元(含)以上的,2022年单季度(7-9月)环比为正增长且较上年同期每增长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单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1年工业产值在4亿元(不含)以下的,2022年单季度(7-9月)环比为正增长且较上年同期每增长5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单季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工业稳增长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7-9月(2021年新上规企业以2022年产值报表中的去年同期数为准)、2022年4-6月、7-9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工业产值表(B204-1)、2021年年报(B103-2)。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日-12月9日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街道、专业园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里复审。 3、区重点企业将申报材料送工信局审核。 五、申报审核程序 参照《宁波高新区促进经济稳进提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高新经〔2022〕67号)第四章、第五章执行 六、注意事项 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在项目完成年度无偷税漏税案件、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发生,未在高新区内享受过同类补助,以欺骗手段获得各项补贴的,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补助(奖励)资格,予以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任老师 89288804 双创中心:柴老师 89289158 新明街道:王老师87908515 梅墟街道:董老师 88483098 贵驷街道:戴老师 86559729 附件:1. 3.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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