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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27 15:26阅读次数:信息来源:经济发展局

2018年3月9日,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编号为(高新)安监罚当〔2018〕00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4年零7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0574-8928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