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根据甬医保发〔2021〕47号文件精神2021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和补缴延缴办法有所调整,具体为: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统一调整为20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补缴的缴费比例按办理补缴时的缴费比例执行,基数按补缴时征缴依据的90%确定;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政策衔接期,期间退休人员采用新老政策孰低法确定补缴金额。
2021年7月1日至今,我区人社窗口已办理企业职工退休人员500余人。针对政策调整,我区人社部门进行了专题研讨学习,逐一排摸梳理人员名单,对新老政策衔接期产生的补缴金额差异进行后台集中比对,统一处理,联系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全面贯彻落实政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