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重点领域
试点申报重点支持契合《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改产业〔2021〕1号)《关于推进宁波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省、市文件明确的两业融合重点发展方向。
二、试点类型和申报条件
试点分为企业和区域两类。申报条件参照《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
(一)试点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培训、售后等服务中间投入占比需在20%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2.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名。两业融合发展模式鲜明、特点突出、示范效应强的企业,不受上述条件约束。
(二)试点区域。主体包括区县(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省级以上开发区等平台。突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导向,区县(市)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到30%以上,园区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拥有两业融合代表性企业2家以上,两业融合发展基础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区域由所在地发改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市发改委根据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区域纳入市级试点。
(二)申报材料。各试点申报单位根据试点类型需填写试点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4)、试点申报建设基本情况表(附件5)与第三方证明、审计报告等必要凭证,并填报两业融合项目表(附件6)。各地发改部门汇总后,填写试点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并行文上报市发改委。
四、有关事项
(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要求开展市级两业融合试点的通知》《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市两业融合试点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以上试点。请各地发改部门务必重视试点申报工作,发挥好牵头作用,充分挖掘当地两业融合典型。
(二)请各企业于9月29日16:00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至区经济发展局807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89289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