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浙江省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宁波市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战略部署,围绕甬江科创大走廊核心区建设,大力增创人才引领、创新策源、产业创新和创新生态优势,加快打造高能级创新创业体系,全面支撑高水平创新型科技城建设。
(一)打造一流创新平台
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统领,围绕人才、企业、产业集群等创新要素,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打造甬江科创大走廊核心区,搭建国内一流创新平台载体。
打造甬江科创大走廊核心区。围绕打造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策源地,高起点参与并深度对接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强化创新资源空间耦合,集聚科创资源,完善公共科研基础设施,谋划建设大数据中心、材料基因库、科学数据平台。面向新材料、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等战略性关键性领域方向,按照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的理念,谋划建设一批新型城市创新功能单元,着力打造一批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创新成果加速产出、创新企业不断孵化、创新生态良好构建的发展新空间。
建设高水平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围绕产业创新服务全链条,整合提升一批、主动布局一批、超前谋划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打造集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国际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探索多元化建设发展模式,推动形成以龙头企业、研发机构、产业园区等为投资建设主体的多元化模式发展格局。完善产业创新服务,构建产学研用金相结合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构建新经济创业场景,为创新成果应用提供转化渠道和孵化平台,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先行先试的示范效应。推进高新区新兴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打造宁波鲲鹏生态产业园和鲲鹏生态创新中心。
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实施科技创新“栽树工程”,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形成“科创企业森林”。支持现有研究院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承担国家重大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新一轮研究院精准引进建设计划,按照“企业牵头、校企联动”模式,引进组建一批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以科研成果产出和应用为导向,试行以定向委托方式支持研究院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着力形成集“研发、转化、孵化、招商”功能于一体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打造从研发到产业化一条龙科技创新链条。
(二)构筑人才发展高地
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紧抓海外人才回流机遇,全面优化创新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完善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加快集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实现人才总量和质量双提升,打造长三角南翼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强区。
汇聚一流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深入实施“顶尖人才计划”“甬江引才工程”“高新精英计划”,聚焦新材料、软件、生命健康、智能光电等高新区(科技城)重点产业领域,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战略科学家。深入推进海外引才基地建设,与海内外研究机构、高校、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建立全球高端创新人才库,与海内外猎头公司、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合作建立企业家人才库,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带回一批高科技专利和高端项目。探索建立院士创新中心,支持企事业单位以柔性引智方式建设院士工作站,深化“人才+项目+资本”“院士领衔+团队培植”“院士资源+企业资本”“院士效应+政府引导”等协同引才模式,形成高精尖人才引育的链式效应。加速集聚青年创新人才,出台青年人才专项政策,提高各级人才计划青年人才入选比例,集聚以“青·英”“青·归”“青·创”“青·苗”“青·匠”等为重点的优秀青年人才,建设青春梦想涌动、创新活力迸发的青年友好城区。到2025年,新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500名(个)以上。
引进培育新时代产业人才。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引育专项,完善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人才支持政策。开展千名新经济新业态领军人才、千名服务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实施新时代“甬上工匠”培育行动,探索“技术高管”“产业教授”制度,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认通道,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积极打造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推进工程师队伍建设。加强文化产业领域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
加强人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大力实施柔性引才模式,完善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人才机制,畅通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流动渠道。健全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人才评价。构建包容审慎的人才管理机制,明确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一件事”改革。完善以知识、技能、管理等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通过科学技术奖励、绩效奖励、创新型人才津贴等途径增加高端人才实质性收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设国际青年人才社区。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服务,提升外籍人才停居留便利性。
(三)培育壮大双创主体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创新企业集群和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形成“创新型初创企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企业梯队,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争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以培育扶持自主品牌企业为抓手,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资源要素、政策服务倾斜力度,促进重点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形成一批有创新特色、有核心技术、有品牌带动作用的龙头型企业,带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健全研发组织体系,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开发前沿新产品新技术,参与重大科研国际分工,与国际应用型科研院所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合作。鼓励创新要素全球化配置,支持企业收购境外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设立境外技术或产品研发平台。
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与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加强研发合作。增发科技创新券额度,支持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公共服务,提升区域创新资源配置及利用效率。鼓励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到创业板、新三板上市和挂牌融资。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家,创新型初创企业突破2000家,着力打造根植性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企业、独角兽企业共生发展的中小微企业生态群落,培育科技“小巨人”,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持续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深入实施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提升行动,积极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群众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依托各类孵化载体建设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强化大学生创业金融支持,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高新区创业。建立尽职容错免责机制,出台人才科技领域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出台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办法,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管理改革,完善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机制。支持企业高管和连续创业者来高新区创业。大力弘扬“四知”宁波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四)优化双创生态体系
加速双创载体的创新与升级,深化创新驱动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全力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提高区域创新创业服务供给水平。
升级创业孵化空间载体。围绕5G、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前沿技术领域,加快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园区,以创业载体专业化提升为导向,以场景创新和集成服务为手段,推动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场景。鼓励盘活闲置创业空间资源,推动现有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生科技园、创业基地等创业载体整合升级,通过引入专业化运营团队,向专业化、国际化孵化载体转型,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到2025年,力争新创建国家级众创孵化载体5个、市级以上孵化器10个以上,孵化企业1万家以上。
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强化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构建以财政科技资金为引导、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为主体、金融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规范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整合产业专项资金,合理设立未来产业发展基金,构建规范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预算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落实新一轮科技争投行动,确保财政科技和人才经费年均分别增长15%以上,形成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和长效投入机制,推动政府引导性资金投向高成长初创型企业。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覆盖中小企业各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链条,打造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宁波市创新金融高地。加快集聚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科技担保、产业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发挥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作用,探索天使投资激励、财政扶持、退出和流转机制改革,加强种子基金对初创型项目的投资。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优化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信贷环境。
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及科技大市场2.0版建设,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行动,探索采用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鼓励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吸引高端前沿科技成果在高新区(科技城)转化。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牵头实施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以成果转化后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激励方式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场景应用示范工程,鼓励企业新产品应用推广和市场开拓。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交易与监管体系,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支持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