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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21-04-12 14:45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开始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指区内企业设立的独立或非独立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载体。申报“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导向;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二)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营业收入的3%以上或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力量,上年度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近三年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拥有核心知识产权。

(五)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六)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健全,近三年年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3项。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3年财务报表和研究开发费用证明材料、人员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三、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截止日期:

2021年4月23日

受理地址:

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科技窗口

材料受理:

胡老师 电话:89288771

政策咨询:

张老师 电话:89288763


附件: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doc